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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岁还在拼命的人,今天终于有了一张法律底牌

#工伤事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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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03 14:22:00

黄海

黄海 律师

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

昨天7月1日,一部跟很多普通家庭息息相关的新规正式施行——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。说实话,这个标题很官方,但内容是实的: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作的人,从今天起,你不是"法律管不了"的人了。我看到这个规定的时候,想到的不是法条本身,是我这些年接触到的那些人。


坦白说,我这个行业见多了超龄劳动者的困境。农村老人六十多岁还在工地搬砖,城里的退休阿姨在小餐馆洗碗端盘子,写字楼里返聘的老会计——他们有个共同特点:出了事,没人管。工伤不认定,因为"到达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";工资被拖欠,因为"你们那是劳务关系";受伤住院,老板说"你自己回去走医保吧"——整一个无语。


今天这个规定,说白了就是给这些人补了一张底牌。四个方面的权益写死了:工资、休息、安全保障、工伤保险。特别是工伤保险这个,以前是最大的死结——你不是"劳动关系",我就不给你交工伤保险,你出了工伤事故自己去想办法。现在明确了:用人单位必须给超龄劳动者交工伤保险,个人不交钱。


必须多说一句:工伤保险这个事儿,看着是"交不交钱"的问题,实际上是一个"谁来兜底"的问题。以前不交工伤保险,超龄工人出了工伤,要么自己扛,要么跟老板打官司——而打官司的时候,老板说你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,劳动仲裁不受理,你去法院吧,一审二审拖一年多,你等得起吗?


现在好了,交了保险,企业出了事保险兜底,超龄工人出了事保险公司赔。这条路径打通了,整个逻辑就顺畅了。虽然只是"暂行"规定,但这个制度设计的方向是对的——它不是谈劳动关系认不认定,而是谈你到底有没有保障。


但我也不得不说句实话:规定再好,落地执行才是真功夫。超龄工人群体有一个普遍特征——信息极度不对称。有多少六十多岁在工地干活的人,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?有多少小老板会主动给你交?如果不懂、不敢、不会维权,这个新规对你还是纸面上的保护。


而且规定的措辞里有些模糊地带——"合理"安排工作时间,"根据身体状况确定合适岗位"——什么叫"合理"?什么叫"合适"?这给用人单位留了很大操作空间。规定是个好规定,但能不能变成你的实际权益,中间还隔着执行和维权两道坎。


所以从律师的角度说一句比较实在的话:不管你是用人单位还是超龄劳动者本人,今天开始,你们的关系跟以前不一样了。有法可依了,有规则可循了,但前提是你得知道、你得用。


这份规定虽然标注了"暂行",但你细看它解决的四个问题——工资、休息、安全、工伤——每一个都是超龄劳动者群体最痛、最无助的角落。以前是"法律真空",今天是"有底牌可打"了。当然,规定是规定,现实是现实,能不能真正改变什么,还得看执行。


如果你家里有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作的长辈,把这篇转给他们看看。他们可能不知道自己有这些权利,可能出事了还在自己扛着。法律往前走了一步,不要让他们还停在原地。


今天有感而发写了这些,是因为这个新规涉及的人群,恰恰是我经常接触的那些最需要保护的人。

引用法条

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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