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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受伤谁有理、谁惨谁免责,早已被法律彻底否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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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22 09:28:24

徐祎辉

徐祎辉 律师

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

谁受伤谁有理、谁惨谁免责,早已被法律彻底否定

 

生活中很多人根深蒂固抱着一种固有认知:发生冲突、意外事故,只要有人受伤、有人吃亏、处境可怜,就是对方全责,弱势一方理所应当获得赔偿。这就是流传最广、最害人的谁受伤谁有理、谁弱势谁免责误区。

 

如今司法审判早已彻底摒弃人情同情判案,法律只看过错、不看惨状,只看责任、不看伤情。无过错一方无需为对方的自身失误、违规行为、自愿冒险买单,哪怕对方摔伤、受伤、受损严重,只要自己无责,就无需一分钱赔偿。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没有过错,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所有人身损害、财物损失纠纷,裁判唯一标准是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”,和谁受伤、谁弱势、谁年纪大、谁处境困难无关。

 

现实中大量败诉案例,彻底打破大众固有思维:

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车辆碰撞,即便行人受伤严重、车辆无损,司机无过错无需赔偿;

成年人擅自翻越围栏、进入危险区域、无视警示摔伤,哪怕伤情惨重,管理方无过错不担责;

他人强行劝阻、拉扯、过激争执导致自身摔倒受伤,无过错一方无需为对方冲动行为买单;

邻里争执、口角纠纷中,对方情绪激动突发疾病、自行磕碰受伤,己方无过激违法行为则无责。

 

司法早已明确:同情是人情,责任是法律。法院可以情理体恤,但判决必须严格依法。弱势、受伤、凄惨,都不是突破过错原则、转嫁他人责任的合法理由。

 

同时纠正三个全民高频误区:

误区一:只要受伤,就必须有人赔钱。受伤只是损害结果,不等于对方有过错,自甘风险、自身违规、单方过错造成的伤害,损失全部自行承担。

误区二:老人、小孩、弱势群体受伤,对方必须兜底。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,不因身份、年龄、弱势身份加重无过错方责任。

误区三:出于人道主义,多少要赔一点。人道主义补偿是自愿善意行为,不是法定义务,无责方完全有权拒绝任何补偿、和解、垫付要求。

 

民法典同时明确自甘风险规则:当事人明知行为存在风险、自愿参与、无视安全警示,最终产生损害的,他人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。这也是目前法院驳回“无理索赔”最核心的法律依据。

 

当今法治早已告别和稀泥式裁判,不再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、不让无错者为伤者过错兜底。

 

遇事不必被对方“受伤卖惨”裹挟,合法坚守过错原则、拒绝无理索赔,是每个普通人正当的法律权利。理清这条核心规则,既能避免无端赔钱,也能看懂所有人身损害纠纷的真实裁判逻辑。

引用法条

民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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