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

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

#劳资纠纷

831浏览

2026-07-30 09:46:02

宣金月

宣金月 律师

北京中驰律师事务所

经济补偿金(N)是《劳动合同法》体系下,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,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适用解除劳动合同时,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。

 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及相关规定,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六大类:

 

一、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(劳动者单方解除)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、违约行为,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时,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具体包括: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(含工资、加班费、绩效等)的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。用人单位以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,或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合同无效的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,或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。

 

二、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。(注:若为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)。

 

三、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(合法解除)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或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,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具体包括: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(注: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的,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,即“N+1”,但经济补偿金基数仍为N)。

 

四、用人单位合法经济性裁员(合法解除)用人单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,且履行法定程序后裁减人员的,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具体包括: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。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。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

 

五、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: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,或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(如降薪、降职)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,需支付经济补偿金;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,则无需支付。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导致终止: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,或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,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,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 

六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,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。劳务派遣用工中,用工单位依法退回劳动者,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
引用法条

劳动合同法46条

温馨提示: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,细节可能影响结果。建议及时,获取专业解答。